有关<知识产权法>的相关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06:55:44
问答:(一)在网络上传播他人的作品是否侵权?(从与著作权侵犯内容,归属问题等方面自由阐述)
(二)调入单位后以及取得的专利权的归属

(以上问题的,答出一个也可,两个更好)

1、构成侵权。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品;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
  (七)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
  (八)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在网络上传播他人作品违反了第五项规定。

  2、如果该专利系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归单位所有;否则为非职务发明,归发明者个人所有。
  根据《专利法》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全民所有制单位申请的,专利权归该单位持有;集体所有制单位或者个人申请的,专利权归该单位或者个人所有。
  在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工作人员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企业;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申请的企业或者个人所有。
  专利权的所有人和持有人统称专利权人。